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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92号)


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地州市政府(行署)及其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新政发[2005]151号,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全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自2005年10月起,我州正式启动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为切实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建中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阿不力米提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邱建玉       州文体局副局长
      宋德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黄 平       州政府办公厅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体局新闻出版处,办公室主任由州文体局新闻出版处处长庞斌同志担任。
  根据国办函[2004]41号《通知》和自治区新政办[2005]151号《通知》精神,自治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作为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围绕目标,分步实施
  本次软件正版化工作的范围为自治州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自治州正版软件由自治区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由自治州和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共同承担,并申请自治区有关部委协调软件厂商给予部分捐赠。
  软件正版化工作分四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15日。各部门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自查结果尽快报自治州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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