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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下半年上海市区县教育工作的补充意见

  5.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制订《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和安全文明校园岗位工作职责,启动第二轮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选工作。

  二、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幼托园所建设

  6.推进幼托园所建设。认真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启动城郊学前教育对口支援和交流工作,确定对口支援项目,发挥中心城区优质幼托园所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城郊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7.加强幼托园所教学研究和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幼儿园园本教研实验区的研究与实践工作,总结并推广实验区的经验,形成幼儿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的阶段成果。对全市幼儿保教人员开展婴幼儿急症及疾病处理基本技能的培训,完成婴幼儿安全急救知识图解。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校内涵建设

  8.以委托管理推进郊区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从2007学年起,启动并实施以委托管理推进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内涵发展项目,组织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和中介机构支持郊区义务教育学校,提高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指导小组,加强对委托管理的指导和管理。

  9.完成400所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年内,全面完成被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之一“400所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提供信息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推进基于信息化环境的校际、区际互动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开展对实事项目的检查验收。

  10.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义务教育资源,保障在本市工作和居住农民工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挖掘潜力,扩大招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加强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积极进行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试点。加大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经批准列入民办教育管理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办学条件。研究建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适龄少年儿童数据库办法。完成今年本市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工作。召开上海市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会议。

  11.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特殊教育康复指导中心和学前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举办本市特殊教育示范校展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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