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量力而行、合理排序。在对省级承担的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各项政治、经济政策,省级财力及部门收入状况,优先安排省委、省政府以经确定的项目以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从立项、执行、完成全过程进行审查监督。在立项阶段,要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论证;在执行阶段,要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确保项目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完成后要有决算审查和效果评价,以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项目库设立与管理
第五条 项目库是指由省财政厅和省级部门设立的对申请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系统,包括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和省级部门设立的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库的设置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建库、分层管理。省财政厅制定统一、规范的项目库报表、项目申报文本。项目库设立分三个层次:备选库、初审库和预算总库,实行项目滚动预算。
第七条 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按项目时间分为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
(一)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财政预算批复确认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二)上年结转备选项目是指上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供本年度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三)当年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供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第八条 省级各单位应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专项支出项目方案。同时,根据省财政厅有关专项支出的规定,对提出的项目进行筛选、分类、排序和可行性论证,并将选定的项目上报主管部门。上报时,按项目内容分为特定经常性专项项目、发展性专项项目和建设性专项项目,分别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和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材料,并设立部门项目库备选子库。
第九条 省级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上报并列入项目库备选子库的各类项目,要在部门内部重新进行审核、筛选、分类、排序,并将结果分别按照经常性专项项目、发展性专项项目和建设性专项项目的要求,列入部门设立的项目库初审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