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选定的项目进一步从技术、资金来源、成本费用、组织管理、经济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可行性分析,评定项目的可行性,并写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申报
每年上报部门预算建议数时,各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支出预算申请报告,并详细填写部门预算报表中有关项目支出的内容,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项目审核
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紧迫程度,结合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情况,重点从预算支出费用方面对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综合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列入项目库。编制年度预算时,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年度收入水平和支出能力,按照轻重缓急的程度,列入年度预算草案。
(四)项目组织实施
1.对列入当年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支出预算督促项目承担单位积极筹措资金,与有关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或合同,实施项目计划。
2.对跨年度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在财政年度末向财政部门提供项目进度报告。项目进度报告一般应包括项目简述、项目的总体进展情况、项目资金的筹措与使用情况、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情况、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度的调整情况等内容。
3.对年度实际支出超过年度预算总额并需相应增加财政拨款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向财政部门提出报告,阐述理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对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不变,因项目进度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改变预算年度之间的财政资金安排数额的情况,主管部门需报告财政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对项目实际支出总额少于原确定预算总额而相应结余或节约的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门将其中的财政拨款和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回另作统筹安排。
4.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完成后要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报告书。
第十九条 项目支出预算要逐步建立项目库,实施滚动管理。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章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第二十条 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