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浙江省部门预算编制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编制资金范围。部门预算涵盖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收支、预算外资金收支及其他各项收支。

  第七条 部门预算的构成

  部门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其中,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一般项目支出、其他项目支出。

  第八条 部门预算编制时间

  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早编的要求,原则上应在地方人代会召开前半年布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前。

  第九条 部门预算工作机构

  部门要归口一个内设处(科)牵头布置、编制、审核、汇总部门预算。

  财政部门要以预算处(科、股)牵头管理部门预算工作,各有关业务处(科、股)负责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初审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第十条 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上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具体程序为:

  (一)一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预算布置要求,编制本单位预算建议,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门。

  (二)一下。财政部门对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建议进行审核,按照相应预算编制政策审核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对部门预算建议进行调整,按一定程序审核后,向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二上。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调整本部门预算建议,形成预算建议草案,报送财政部门。

  (四)二下。年度预算草案经人大批准后,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在30日内批复、下达各部门。

第三章 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第十一条 部门收入预算编制的内容

  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预算拨款收入、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