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浙江财经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浙价费[2004]157号)
浙江财经学院:
你院《关于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请示》(浙财院[2004]6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原学费分为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与规定的学年学费之和相同。
二、收费标准。专业注册学费最高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其它专业每生每学年960元;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学生完成学校专业教学计划的最高计费学分,四年制毕业生为160学分。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在最高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实际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毕业学分超出最高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学生在规定毕业学分以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或考试不合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注册费,可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四、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若转入专业的注册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中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注册费计收,第二学期发生的各收一半。学生提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毕业的,不再收取专业注册费。第一学期内修满学分毕业的,减半收取专业注册费,第二学期内修满学分毕业的,全额收取专业注册费。其它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的学生,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发生的,应全额返还其专业注册学费,在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后发生的退还50%,第二学期内发生的可不予退还。学分学费均按实际已修学分收取。
五、学校提取学生奖助学金等的费用应不低于原有关规定。你校在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改革的同时,要发挥学分制优势,切实减轻学业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负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六、学分制收费自2004级新生入学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学分制收费后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