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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二)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的,市级人民政府(行署)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报至省人民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报告传真机的更新、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传输畅通。各地、各部门在接到本意见的1个月内,必须将信息报告传真机的传输时间调准,确保省人民政府接收到的纸质传真信息上显示的时间与实际接收到的时间相一致,以此作为认定各地、各部门信息传递时间的客观依据。
  (四)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及各级党委、政府应对处置的情况。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报告。
  (三)各地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况报告。
  六、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抓好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应急办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或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处(室)的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在努力做到及时、准确报告信息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编报的业务学习、经验总结和规律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培训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信息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
  七、建立健全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地区、各部门报告信息的情况,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报告质量高的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意见,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信息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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