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指:(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核岗位;(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附3
财政局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财许不受字[年度代码]第( )号
(申请人姓名):
年 月 日,你向本机关提出的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财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4
财政局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财许受字[年度代码]第( )号
(申请人姓名):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提出的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申请及提交的下列申请(补正)材料:
经审查,你(你单位)所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申请(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请于 年 月 日持本凭证向窗口领取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5
财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财许准字[年度代码]第( )号
(申请人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取得该项行政许可。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本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