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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填表说明:

  1.表中“从事会计工作岗位”是指:(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出纳岗位;(3)稽核岗位;(4)资本、基金核算岗位;(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6)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8)总账岗位;(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办理注册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3.办理变更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4.办理调转登记情况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5.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核。

  附3
财政局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财许不受字[年度代码]第(  )号

(申请人姓名):

    年  月  日,你向本机关提出的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下列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财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4
财政局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财许受字[年度代码]第(  )号

(申请人姓名):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提出的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申请及提交的下列申请(补正)材料:
 
  经审查,你(你单位)所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申请(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

  请于  年  月  日持本凭证向窗口领取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5
财政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财许准字[年度代码]第(  )号

(申请人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取得该项行政许可。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本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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