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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评选优秀会计工作者活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要将宣传活动与表彰先进相结合,在全省开展评选优秀会计工作者活动,把各地、各行各业认真执行《会计法》,履行会计职责,诚实守信,会计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通过层层评选,分别评为县、市、省级的优秀会计工作者。事迹特别突出的,由省财政厅向财政部推荐参评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级优秀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和上一级优秀会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宣传活动与会计执法检查相结合,强化对违反《会计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以建账建制、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内容的专项检查,依法处理违法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使我省的会计信息质量普遍得到提高。

  四、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要本着既隆重又节约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 使宣传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社会公众,深入人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为了使宣传工作落到实处,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下具体的宣传活动:

  1.召开全省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

  2.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联合举办会计论文征集和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3.开展全省会计百题知识竞赛活动,有关试题将在《浙江日报》和《浙江财税与会计》刊出。

  4.开展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做好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推荐工作。

  5.全省开展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设所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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