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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
(浙财会字〔2005〕3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推动我省会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 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财会〔2005〕2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会计法》纪念活动的意义

  今年是《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会计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会计法》宣传贯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与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密切配合,统筹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纪念活动。要以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为契机,系统总结《会计法》实施以来的成就和经验,广泛宣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责任和义务,宣传会计工作者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讨论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管理、规范会计秩序的新措施,倡导诚实守信的会计风气,增强会计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进社会各界对会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在我省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会计法》,推进会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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