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2003年资质年检情况的通报》
(大建质发[2003]278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监理协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企业2003年资质年检情况的通报》(辽建[2003]31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对监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就省建设厅对全省监理工作提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自查自纠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理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被限期整改的大连兴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务必于2004年5月19日前向市质监站申报企业资质整改情况报告,接受审核。
三、被注销企业资质的大连建装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被取消企业资质的大连园建建设监理事务所,自省建设厅发布注销、取消企业资质通报之日起订立的委托监理合同无效,不得承揽新的工程监理业务。凡是省建设厅发布注销、取消企业资质通报之前已订立委托监理合同且已开工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工程监理任务,没有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解除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