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4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关于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方案
一、活动名称和主题
(一)名称:贵州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交流会。
(二)主题:用好大通道,促进大流通,共谋大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07年11月19日至21日。
(二)地点:广州、深圳。
三、主办、支持、承办和协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支持单位:积极争取广东省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经贸委、广州市经贸委、深圳市经贸局等单位对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三)承办单位:省经协办(省招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商务厅、省政府新闻办。
(四)协办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乡企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联、省侨联,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在黔异地商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贵州赴广州(深圳)招商引资交流会新闻发布会。
1.时间和地点:2007年6月19日和20日分别在广州市、深圳市举行。
2.参加人员:省政府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招商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新闻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及我省相关人员20人左右;邀请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政府领导和两地新闻媒体、对口部门、商会、协会及相关人士各8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