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资质就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建[2004]48号)
按照建设部《
关于2004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资质就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2004]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就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建设部办公厅、省建设厅颁发的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我省注册的工程监理企业,均需参加2004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
取得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国资委管理即原国务院各专业部委所属的乙、丙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
二、年检标准和内容
资质年检的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和《辽宁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3]3号)中规定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资质年检的内容: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等级的资质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核查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是否达到其资质等级标准。
三、年检结论和处理意见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企业资质条件符合其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企业资质条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未达到其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条件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十六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