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辽宁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资质就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4]3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监理协会,各监理单位:
现将辽宁省建设厅《关于2004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资质就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建[2004]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及资质就位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各监理企业,务必于2004年3月20日前通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计算机管理网络系统上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并将资质年检书面材料报送市监理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三、由市监理协会负责核对资质年检书面材料的原件并组织有关专家对监理企业的现有资质条件和监理市场行为及工程监理行为提出评审意见后,务必于2004年4月3日前将全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材料报送市质监站。
四、资质年检书面材料中必须提供:一是200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工程监理人员在本企业任职证明;二是具有增项专业资质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来从事相应专业工程监理业绩证明(包括在建工程);三是200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委托监理合同,主项资质与增项资质竣工工程的验收证明及备案证,五个2004年在建监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水平、能力和服务质量的评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