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管理监督,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必须保证严肃性和权威性,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一)严格考务和证书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统一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广的考务管理软件。按规定时限和方式发布申报条件、考核时间和考评工作方案等相关信息。试卷统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制,在印刷、传递过程中严格保密工作。全省职业资格证书空白文本统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劳动保障部申购,各市所需证书,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市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按规定核发。
(二)完善质量管理和监督制度。要实行责任制管理,按照“谁管理的机构谁监督、谁办的业务谁把关、谁发的证书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管理制度。要切实抓好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技术专家四支队伍建设,建立考评员定期培训、资格管理和诚信档案制度,严格考场考务管理。要实行质量监督制度。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核鉴定,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质量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组织的考核鉴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委托同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要首先从建立试卷(件)随机抽查制度抓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按照责任分工,组织专人对各批次试卷(卷)进行随机抽查,初、中级资格证书考核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高级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技师、高级技师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5%。经抽查发现问题的,不予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凡不合格人数超过20%的,要重新进行鉴定考核,全部费用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凡三次出现重新鉴定考核问题的所(站),要予以撤销。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省实行职业资格证书网络管理和查询制度。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及时通过“山西国家职业资格网”(http://sx.osta.org.cn)或“山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xlm.com),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结果,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要由省鉴定中心负责录入网站,便于社会各方查询相关信息。同时,在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举报电话(0351-3046385,3521797),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实行责任制管理,对违反规定异地购买证书、违规考核乱发证、集体舞弊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