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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办发[2007]13号 2007年4月13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6] 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重要意义。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一五”期间,随着国际国内产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和服务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国家实施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中心的能源安全战略,以及促进中部崛起,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开展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工作,为我省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各类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需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切实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长远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加快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沦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紧紧抓住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环节,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企业培养、选拔、使用、激励高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规模的壮大。

  (3)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培养一大批适应我省发展支柱产业要求,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十一五”期间,全省技能劳动者数量每年递增 9%,期末总量达到217万人,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6%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到2020年,全省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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