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系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各地要继续加大农村水利工程、农村公路、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重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劳动力,调动当地的积极性,增加农民就业机会。要加快形成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劳动积累相结合的农村建设投入新机制。
(二十八)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加快发展旅游业,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搞好小城镇规划和建设。加大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设施。继续实施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要抓住我省旅游业发展良好的势头,加快服务业的发展。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八、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二十九)建立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工作需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地人民政府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建立农民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信息提供机制。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工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在年初安排相关经费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农民工工作经费,保证农民工工作的正常开展。统计部门要会同劳动、公安、人口计生、农业等部门,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三十一)引导农民工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放在重要地位,认真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转变择业观念,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广泛深入开展农民工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机构,要把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公德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同时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广大农民工要努力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基本素质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和生产技能,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履行当地城市居民应尽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