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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编制目录,规范公开内容
  《条例》要求行政机关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对目录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作为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条例》的要求贯穿到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中,在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统一的规范文本,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目录编制工作。各省(区、市)要结合国务院各部门目录规范文本,根据实际,制定统一的目录规范文本,对目录编制工作进行规范。
  (四)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结合《条例》,继续开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逐步推广。同时,要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制度的建立健全,并逐步对这些制度进行规范。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规范文本,统一本地区本系统制度规定,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求真务实,努力做好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
  2007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这里,我强调三点:
  (一)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05年12月,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部署。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有的部门和单位没有认识到推行办事公开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未能把办事公开摆上重要位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公开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公开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今年,我们要下大气力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以工作的实效取信于民。一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把办事公开融入行业服务的要求之中,作为服务标准要求行业内公共企事业单位遵守执行,对不按要求公开的单位坚决进行查处。二是各地区要把办事公开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整合力量,重点抓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行业的办事公开工作,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内容,整合便民服务设施,创新便民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推动行业作风建设。三是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带动整体工作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业培育几个典型,组织考察学习或召开现场会,推广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办事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
  加强监督检查是推动工作深入的重要措施。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各省(区、市)之间互查基础上,下半年要组织一次抽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派员参加,对负责的地区和部门认真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组织监督检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查要全面。检查内容既要包括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内容、形式、制度等情况,又要包括《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情况、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办事公开工作的情况;检查范围既要包括从省部级到乡镇的行政机关,又要包括公共企事业单位。二是要突出重点。要在对政务公开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把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心、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作为重点,进行重点检查。三是要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监督检查是一项长期工作,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物价、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充分发挥各自监督职能的基础上,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注意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通过检查,对发现和暴露出的问题要进行彻底整改,对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大力推广;要把检查的结果作为政府目标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监督检查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通过典型引路带动整体工作,是推动工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措施。按照《2007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今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选择一批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具有典型性的市、县级行政机关作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并组织召开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表彰会,对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命名,对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为把这两项工作做好,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着手对各省(区、市)建立的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检查评估,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候选名单。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对本地区和本行业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提出表彰单位的候选名单,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筹备全国政务公开工作表彰会。有条件的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也要对本地区和本行业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要通过建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和表彰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培养各地各部门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推动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同志们,《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时代,这对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让我们继续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把政务公开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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