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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4]38号)


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了严格施工现场钢筋质量管理,保证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现将建筑工地现场钢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钢筋进场验收

  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进行钢筋质量验收,经进场质量验收合格的钢筋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钢筋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到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应检查以下内容:

  1、能够代表该批待验收钢筋质量情况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和有效的产品备案证书原件。

  2、钢筋表面标志(螺纹钢筋表面必须有标志)和附带的标牌以及是否有本通知规定的不合格色标。

  3、钢筋的外观质量如:表面裂纹、结疤、折叠、凸块、凹坑、夹杂、锈蚀等。

  4、钢筋的截面尺寸。

  通过以上检查符合要求的钢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员见证下,按标准要求截取钢筋试件(所截取的钢筋段应带有钢筋生产厂家的标志),并共同送至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全面通过上述检查和复试检验,并被认定为合格后,方可接受该批钢筋进场。

  在上述检查和检验中被发现不合格的钢筋,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即时对其喷涂不合格色标。不合格色标统一规定为桔黄色,以手喷漆喷涂于钢筋端部和中间,且不少于3处,每处长度不少于30cm,钢筋不合格标识完成后方可将该批钢筋清退出现场,同时由监理单位向其辖区监督站进行书面报告。

  二、钢筋现场堆放

  施工现场的钢筋,必须按其厂别、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以便于使用、检查及发现钢筋质量问题时的处理。

  三、现场钢筋的使用

  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必须经进场验收合格,工程技术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检测报告的内容,并明确批示该批钢筋的可使用部位、构件等,钢筋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负责人的批示意见使用钢筋。

  四、钢筋复试检验

  1、钢筋试件的接收

  施工现场抽取的钢筋试件,必须由取样员和见证取样员共同送至检测单位,并在试件交接地共同填写和签署钢筋试验委托单(委托单中必须在适当位置注明钢筋标志)。检测单位应有专人接收试件,接收试件时应查验送样人的证件、核对取样员和见证取样员签字,并对照委托单检查钢筋标志,核查无误后方可接收试件,对非该工程取样员和见证取样员送样、试样无标志或标志与委托单内容不符的钢筋试件应予拒收,将试验委托单留置、作好记录并及时向监督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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