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增强全社会建设循环经济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体系,大力推进绿色采购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节能、节水和资源再生利用的产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普及循环经济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加强对能源和资源的节约及合理利用、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用法制手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十三)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咨询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服务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开展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
四、以企业为主体,强化循环经济建设
(十四)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要采取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
1.优先采用可利用的废弃物或二级原材料,对容易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原材料或能源,积极寻求可替代物。形成甘蔗-制糖-蔗渣-制浆造纸-碱回收-白泥-水泥、甘蔗-废糖蜜-酒精-复合肥,木薯-淀粉-燃料酒精,木薯-淀粉-废水农灌-养殖(种植),电石-PVC-电石渣-水泥,铝锭-铝制品-废铝回收重熔等生产链,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
2.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副产品及废物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鼓励发展环境标志产品和环境友好型产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
3.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延长产品使用效率,加强木材节约代用,节约包装材料和减少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建立废纸、废塑料回收利用集中加工园区。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十五)加强节能管理。以工业节能为重点,突出抓好铝加工、化工、制糖、建材等行业企业节能,年消耗标准煤5000吨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要开展系统节能,全面降低能源消耗。主要产品能耗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的重点耗能企业,把节能列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点,并落实技改资金。大力推广水煤浆应用技术,解决我市都市型企业及制药、食品、饲料、医疗、服务等行业“烧油贵、烧煤污染”的瓶颈问题,制定推广水煤浆应用技术的鼓励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