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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向自治区申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试点园区和试点县。通过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县,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八)编制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市经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的推广应用和生态农业发展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制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和工业布局等规划。

  (九)制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积极推进资源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生态乡镇(村、农场)和资源循环型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十)加强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商务局、环保局、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以下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1.生态园区建设项目;

  2.工业节能、节水、节材技术改造,建筑节能、绿色节能照明项目;

  3.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项目;

  4.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和农村清洁能源开发体系;

  5.矿产资源、水资源、林业资源等开发和综合利用项目;

  6.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体系;

  7.城市中水回用项目;

  8.城市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及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

  9.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节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

  10.其他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十一)加快开发和推广循环经济技术。要切实依靠科技进步突破技术瓶颈,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组织推广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适用技术。科技部门要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和创新体系,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价值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行业链接技术、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及技术、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等,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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