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四)成立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机构。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地税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的南宁市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经委、建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业循环经济、农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循环经济以及社会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县(区)发展循环经济。市人民政府将发展循环经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和促进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节约资源的浓厚氛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决策能力;开展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的业务能力。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增加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等相关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引导公众投身节约型社会建设,自觉节约各种资源,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回收再生资源。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使公众充分认识我市的资源形势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三、加快组织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六)发展循环经济的原则。坚持资源消耗及废物排放减量化、产品物质再利用、废弃物资源化的原则;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鼓励、扶持、倡导与规范的原则,努力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七)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具体推进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工业循环经济、农业循环经济、服务业循环经济、区域循环经济和社会循环经济的重点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项目;保障措施和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