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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附件:
  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开发单位资质;

  2、施工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手续情况;

  3、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4、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

  2、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情况;

  3、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情况;

  4、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情况;

  对设计文件检查以下内容:地基基础方案,承载力确定,变形计算与观测,地基与边坡稳定性,结构布置,结构计算及分析,设计说明与规范规定、施工图与计算结果的相符性,抗震构造措施,建筑安全等级的确定,标准图的选用。

  5、勘察、设计中采用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按规定审定情况;

  6、勘察、设计文件责任人签字情况;

  7、勘察原始记录按照规定记录情况;

  8、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9、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10、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向施工企业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三、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的配置情况;

  5、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执行情况;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现场取样、送检情况;

  6、按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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