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规范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
③
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以及省建设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检查重点
①建设(开发)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以及相关人员资格等质量行为;
③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的资质等质量行为;
④以住宅工程为主,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⑤城市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结构;
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和质量检验;
⑦受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的有关技术文件。
4、检查方式
①全年分两次不定期抽查;
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由检查组在行进过程中随机确定;
③市政工程项目由检查组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台帐中抽定;
④预拌混凝土结合受检工程确定;
⑤结合受检工程检查检测单位;
⑥采用便携仪器、设备、工具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⑦确定受检的县或郊区、开发区确无工程项目时检查与其邻近县或郊区、开发区;
⑧若当地无市政工程项目时,由房屋建筑工程补。
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及问题按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规定处理。
3、对存在问题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