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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规范和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和《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

  ③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以及省建设厅《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3、检查重点

  ①建设(开发)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②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以及相关人员资格等质量行为;

  ③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的资质等质量行为;

  ④以住宅工程为主,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⑤城市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结构;

  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和质量检验;

  ⑦受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检测机构的有关技术文件。

  4、检查方式

  ①全年分两次不定期抽查;

  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由检查组在行进过程中随机确定;

  ③市政工程项目由检查组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台帐中抽定;

  ④预拌混凝土结合受检工程确定;

  ⑤结合受检工程检查检测单位;

  ⑥采用便携仪器、设备、工具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

  ⑦确定受检的县或郊区、开发区确无工程项目时检查与其邻近县或郊区、开发区;

  ⑧若当地无市政工程项目时,由房屋建筑工程补。

  三、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及问题按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2、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按规定处理。

  3、对存在问题的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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