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00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辽建[2004]41号)
各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
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工程技术标准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现将《二OO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自查。
附: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辽宁省建设厅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二OO四年全省工程质量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
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各地加强质量管理,增强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意识,规范其质量行为,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水平提高。
二、检查范围、依据、重点及方式
1、检查范围
①单位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②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在建的市政道路、桥梁工程;
③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④省检查多年未检的县或郊区、开发区;
⑤抽查上年省检查中因工程实体质量受到处罚的施工企业的在建项目;
⑥对上年获得“世纪杯”奖的项目经理施工的实体工程免检。
2、检查依据
①《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