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对《草原征占用申请表》等审核审批表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的通知
(牧草字(2007)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的保护,自治区对境内草原征占用和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收购程序进行了规范,并下发了《关于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牧法规字[2006]10号)和《关于规范甘草、麻黄草采集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牧草字[2006]38号)两个文件。各地州、县市认真落实和执行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工作,使草原的征占用和草原野生植物的采集、收购审核审批工作纳入了正常轨道,取得明显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有关申请表存在不足之处,为此,现对《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草原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批表》、《草原野生植物收购许可证审批表》等表样内容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申请表样式下发,各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修改后的申请表上报有关审核审批事项,旧的申请表不再受理。
附件:1、征占用申请表
2、植物采集许可证审批
3、植物收购证审批
二00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编号: 号
草 原 征 占 用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填 报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此表采用A4规格用纸,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申请用草原为个人可不填写法定代表人和盖章;
3、请在草原征占用类别前打√进行选项。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使用草原的简称为“征用使用草原”; 工程建设、勘查、旅游等确需临时占用草原的简称“临时占用”;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确需使用草原的简称“修建服务工程设施”;
4、现场查验意见项目中,必须写明被征占用草原植被类型、植被状况、草地等级、面积、参加查验人姓名等内容;
5、一项工程使用草原,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划整为零;
6、本审批表和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由自治区畜牧厅统一印制,申请审批一式三份: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草原监理站、县(市)草原监理所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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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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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准│ │ 批准文号 │ │
│ 机关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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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征占│ 征用使用 │ 临时占用 │ 修建服务用工程设施 │
│ 用类别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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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用草│ │
│原具体用│ │
│ 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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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占用│ │
│草原的时│ │
│ 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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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地│地区(州) 县(市) │
│占用│点│ 乡(镇) 村 │
│草原├─┼───┬────────────────────────────────┤
│的基│权│ 草原 │ │
│本情│属│使用者│ │
│ 况 │情├───┼───────────────┬───────────┬────┤
│ │况│草原承│ │ 证书 │ │
│ │ │包经营│ │ 编号 │ │
│ │ │ 者 │签名: │ │ │
│ ├─┼───┼───────────┬───┴───┬───────┴────┤
│ │面│总面积│ 公顷 │天然草地 │公顷(折 亩) │
│ │积│ │ (折合 亩) ├───────┼────────────┤
│ │ │ │ │人工草地 │公顷(折 亩) │
│ │ ├───┼───────────┴───────┴────────────┤
│ │ │其中:│ 公顷(折 │
│ │ │基本草│ 亩) │
│ │ │ 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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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 │ 草原使用者 │ │
│经营者意│ │ 意见 │ │
│ 见 │ │ │ │
│ │ │ │ │
│ │ (签名│ │ (签名或盖 │
│ │ 或盖章) │ │ 章) │
│ │ 年 │ │ 年 月 日 │
│ │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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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及征│ 合计 │ 草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 收费用 │ (元) │ (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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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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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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