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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已经查明并登记建档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或单位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彻底消除隐患。对短期内难以治理整改的要制定计划,限期完成。同时要加强监控,落实应急和安全防范措施。要指导督促各企业认真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治理隐患投入。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通报隐患单位,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要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进度和整改期限,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要及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各自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由于条件所限,一时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严密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群众团体、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于6月15日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级安监、煤管、公安、交通、建设、质监、水利、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上制定的指导意见。
  (二)企业排查治理阶段:6月30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三)政府督查阶段: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领导、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7月15日前由县区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8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8个县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四)“回头看”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市上将组织开展 “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是否出现反弹,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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