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 工作范围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排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农机、电力、有色、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
(二) 工作内容
在查规章制度、查责任落实、查“三违”现象、查劳动组织、查设备管理、查“三同时”状况、查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监控和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排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工作方法
1、企业自查与部门集中排查相结合。各县区政府和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边排查,边治理。同时,要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管理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
2、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各部门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布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并及时将举报信息整理汇总分类。对于反映的隐患信息,要立即派检查组进行检查。
3、聘请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和中介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排查和督查工作。每个检查组应有2名以上专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兰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姚国庆副市长任组长,安监、公安、建委、质监、农牧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万可仁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项行动,确保这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开展。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石油、化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工矿商贸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督促企业法人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
煤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运输和火灾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交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质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水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设施、水利工程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电力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旅游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旅游景点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林区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学校校园、教室、宿舍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其他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相关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