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活动。各施工企业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到岗到位,确保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现场项目总监要认真按照《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到岗履行职责。各企业要结合做好目前高温、台汛季节建设工地的各项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塔吊和人货梯及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外悬挑架和支模架、卸料平台等部位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防范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坍塌、火灾等易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动态检查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认真检查防汛抗台等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切实做好防范和抢险的准备工作。
(四)注重文明施工,为杭州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做出贡献。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文明施工工作,认真执行我市有关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规定,将工程建设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要注意施工场地、围墙、出入口周边保持整洁,立面密目网围护到位,“五小设施”落实专人打扫,大门口冲洗设施有效。要关爱民工生活,保障民工基本的休息、饮食、学习条件。各企业要加强对城郊接合部工程的检查,防止忽视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生。
(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针对这次检查反映出的问题,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认真对照自身,总结经验,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执法水平。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坚持长效管理、动态管理和目标管理,落实措施和责任。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按照“三位一体”的工作方式,依法行政,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克服监督管理上“宽、软、松”的现象,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我委《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241号)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继续大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开展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总结情况和近期开展的对企业的督查和抽查工作情况必须在7月25日前上报市建委工程处。
特此通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