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组织零转移家庭转移就业。各地要通过就地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形式,积极开发适合零转移家庭成员需要的就业岗位。加强省际间劳务输出协作,积极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组织和劳务输出基地。劳务输出机构要按照谁输出、谁管理的原则,认真搞好劳务输出后的管理与服务,协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协助处理好劳资关系,切实解决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输出人员较多的地区,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驻专兼职人员,为务工人员搞好服务,逐步建立起劳务输出项目考察、输出安置、合同鉴证到跟踪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三、夯实基础,完善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社区、乡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定期走访居民家庭,了解掌握辖区内援助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产生的城乡“双零”家庭。社区和乡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向城乡“双零”家庭宣讲就业扶持政策,介绍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和办理程序,帮助办理《山东省再就业优惠证》和《山东省劳动者失业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就业过程中的各项补贴,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
(二)加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专门为城乡“双零”家庭服务的综合服务窗口,主动为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要加强职业指导,使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选择适合其特点的就业形式和路子。要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特点和需求,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再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等各项政策,为城乡“双零”家庭尽快实现就业奠定基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子女要纳入技能扶贫计划,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三)实行结对帮扶服务。在全社会开展向城乡“双零”家庭献爱心、奉真情、促就业活动,发放帮扶联系卡,鼓励和提倡党员干部和城乡“双零”家庭结对子,通过提供岗位信息、政策咨询等措施,促进其就业再就业。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结对帮扶城乡“双零”家庭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落实援助责任人,开展“一对一”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