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理原则
治理车辆外挂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地方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以教育引导、鼓励和劝返与行政强制、经济处罚相结合,督促外挂机动车主动转回我省;三是坚持依法治理,规范费(税)征收和执法行为;四是坚持综合治理,坚决取缔非法中介机构、中介人,消除车辆外挂产生的外在诱因;五是坚持明确范围、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治理车辆外挂的同时,切实保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车辆正常跨区流动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省治理车辆外挂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目标、责任落到实处,成立省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
1、省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
组长:洪峰
副组长:李明远 曹森
成员:祝作利 王明祥 许强 韩中林 贡献 李禄江 秦茂林 赵生民 李新民 雷毓敏 王平 丁家琛 吕东昌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全省车辆外挂治理工作;根据全省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召开治理外挂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省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王明祥
副主任:路新昌、秦茂林、赵生民、李新民、雷毓敏、王平、丁家琛、吕东昌
成员:吴振奎、杨少博
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全省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实施;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全省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相关信息,定期编写全省治理车辆外挂情况简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加强全省各设区市、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络,及时解释、解决各地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等信访事件;负责承办省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省治理车辆外挂领导小组的要求起草有关文件,并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并指导全省各地开展治理车辆外挂的宣传工作;检查督促各地治理车辆外挂进展情况。
各设区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二)车辆外挂的认定
车辆外挂,是指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我省户籍,在我省境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费(税)的机动车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认为外挂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