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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交通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71号),经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发改委、公安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实施方案
(陕西省交通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车辆外挂日趋严重,造成公路规费等费(税)大量流失,影响了我省公路交通建设,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为遏止车辆外挂,维护正常的涉车费(税)征收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71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教育引导和经济处罚并用为手段,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坚决治理和纠正车辆外挂行为,不断规范涉车费(税)征收和公路运输市场秩序;教育引导车主依法从事运输经营,按章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费(税);严厉打击各种漏、逃国家费(税)的不法行为,以及引诱车辆外挂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力求通过一年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我省车辆外挂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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