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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小城镇小康村“天马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暨《州直小城镇小康村“天马杯”竞赛活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包括规划管理、抗震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等项目。
  (一)建制镇考核内容是:规划建设管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镇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等;
  (二)乡考核内容是: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排水、道路、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住宅建设,镇容镇貌,公共设施建设、抗震安居工程等;
  (三)村庄考核内容是: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村容村貌管理,建设管理等。
  四、奖杯设置
  (一)小城镇综合杯8个:建制镇A组1个,B组3个,乡4个。
  (二)小康村综合杯5个。
  (三)居民点建设单项杯4个(当年新建住宅50户以上的成片居民点)。
  五、检查评分方法
  在开展竞赛活动和检查考核期间,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检查考核方法,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深入扎实地开展竞赛活动,采取明查和暗访、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一)明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
  1、建制镇A组由自治州检查组直接检查考核。
  2、各县、市按照《州直小城镇小康村“天马杯”竞赛活动考核实施细则》要求,负责建制镇B组、乡和小康村的检查考核,并将拟获奖小城镇小康村名单上报自治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建制镇的县市推荐一个建制镇;10个乡以下的县市推荐一个乡,10-15乡的县市推荐二个乡,15个乡以上的县市推荐三个乡;各县市推荐一个小康村。
  (二)暗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
  开展小城镇小康村“天马杯”竞赛活动期间,自治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州党委政研室(农办)、州建设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推荐的小城镇小康村进行暗查和日常检查。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要对所辖建制镇、乡、小康村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暗查和日常检查,日常检查以各县、市建设局(规划局)自检为主,并将自检结果上报自治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综合评定的依据之一。各县市对乡镇村的检查考核工作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并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自治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督察制度:
  自治州村镇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期间要聘请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参加检查考核工作,各县、市、口岸也要积极主动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风评议员的意见和建议。自检期间必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小城镇小康村“天马杯”竞赛活动的检查工作。
  (四)实行竞赛活动评比结果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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