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提供服务平台。凡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不论其是否在中心办公,都应将单位名称、服务内容、办公地址、资质等级、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在中心“中介服务区”和中心网站、触摸屏上给予公布,根据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相关行政机关不得以是否进中心为由,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有关要求
1. 凡是由市政府指定要求进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在2007年7月底之前进驻中心办公。
2.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随意增加中介服务内容。
3. 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行政部门不得凭借职权限定当事人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4. 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设置中介服务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的执业限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依法设立的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书应当同等对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指定进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
首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承办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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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 │ 承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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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籍测绘、地形图、建设用地拨地定桩、界址放│镇江市土地勘测事务所 │
│ │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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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地的出让评估 │镇江市地价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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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房产测绘 │镇江市房地产测绘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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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编制控制性详规 │镇江市规划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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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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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 │镇江市白蚁防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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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施工图审查 │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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