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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2005年防洪预案》的通知

  (二)山洪预警
  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山洪预警抢护预案,安排专人对辖区的重点山沟实行监控,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必要时组织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
  1、开春,预警员每天对山沟的积雪融化情况进行监测。在气温急剧上升、有可能引发较大融雪型洪水时,要加强观测次数,预测分析形成洪水的可能性、时间、流量等情况,并及时报告。根据可能形成的洪水情况,安排防洪抢险及群众转移,并报县市防洪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洪抗旱指挥部报告州防洪办。
  2、夏季,预警员每天对山沟的水流情况进行监测。遇重要天气过程,有可能引发暴雨洪水时,要加强观测次数,预测分析形成洪水的可能性、概略时间、流量等情况,并及时报告。根据可能形成的洪水情况,安排防洪抢险及群众转移,并报县市防洪抗旱指挥部,县市防洪抗旱指挥部报告州防洪办。
  (三)防洪工程监测
  防洪工程监测是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监测项目、测次、观测责任、报告制度等。
  1、监测项目
  河势监测:各县安排监测人员认真监测河流主流线的摆动方向、洪水的走势变化、洪水位的上涨情况、河中洲滩及对岸边滩的冲淤变化情况、险工贴流范围及主流顶冲点上堤下堤位置及变动情况、河弯段主流线顶冲位置、工程附近流态观察(有无漩涡、回流现象,它们的范围、弧度有无变化等)。
  堤防工程监测:(1)有无裂缝,并度量缝宽、缝长及缝深,对于可能导致重大险情的裂缝应及时处理,对于一般裂缝应加强观察,密切注意其变化趋势,并对裂缝加以保护,防止雨水注入和人畜践踏。(2)对背水坡、接合部、堤脚一带注意观察有无散浸、漏水、管涌、流土、沼泽化及地面凸起等现象。(3)观察堤防及坡面有无塌陷,护坡块石有无翻起、松动、塌陷、架空等现象。(4)观察堤身有无挖坑、取土、开缺口、搭栅屋等人为损坏现象。
  2、观测次数
  伊犁河及三大支流上的防洪堤坝及重要建筑物观测次数,主汛期不得少于2次/日。匹里青、吉里格郎、沙尔布拉克沟、果子沟等较大河沟防洪堤观测次数,汛期不得少于1次/日。其余各小河观测次数,汛期不得少于2次/周。其它河流及山沟的观测次数各县自定。
  3、涵、闸、水库工程监测
  各县市、各管理处具体负责其管辖的重要涵、闸、水库工程的监测,监测其是否变形,闸门启闭设备是否完好,启闭是否灵活及运行情况是否正常等,霍城县的水库要严格按照水库工程监测有关规范进行。各拦河渠首的泄洪设施按泄洪工程的有关规范进行。发现重大事项及时向州防办报告。
  (四)防洪工程防护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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