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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2005年防洪预案》的通知

  水文部门负责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适时水文和有关水文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向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重大天气过程预报和适时气象信息。
  公路、交通部门负责确保汛期道路通畅及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电力部门负责保证防汛用电,电力调度通信设施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
  通信部门负责保证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单位根据防汛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
  驻伊部队在需要的情况下,服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参加抗洪抢险任务。
  兵团四师、天西局、矿冶局等驻伊单位除负责本辖区防洪外,还要服从州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安排,积极参加防汛抢险。
  农业、畜牧、公路交通、物资、商业、供销等部门及系统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医疗防疫、学校复课以及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水利、电力、通信、公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做好所管辖的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七)审批
  各县市防洪预案由县市防洪办编制,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州防洪预案由州防洪办编制,经州人民政府审批,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防御洪水方案
  (一)重点河流及防护对象
  1、特克斯河下游段(出山口-巩乃斯河汇合口)全长20.5公里,西岸保护农田和草场15万亩,牧民660余户、3506多人,牲畜6.2万头;东岸保护农田和草场5万亩及种羊场农田队居民区;特克斯河特克斯县城段,保护特克斯县城安全。
  2、喀什河下游段(出山口-雅马渡)全长22.5公里,西岸保护控制灌溉面积150万亩的喀什河渠首及总干渠以及人民水电站(装机1.95万千瓦)、团结水电站(装机0.76万千瓦)、伊昭二级公路;东岸保护伊宁县萨木圩孜乡约6000多人及3万亩耕地。
  3、伊犁河干流段,全长211.4公里,其中0+000--66+400段,主要保护南岸巩留县和73团沿河岸农田草场30万亩;66+400-126+200段,南岸主要保护控制灌溉面积达121万亩的察渠渠首及总干渠和69团、米粮泉乡沿岸的村庄,人口约1万人,北岸主要保护伊宁县巴依托海乡和阿热吾斯坦乡的农田13万亩、人口约3万人;126+200-167+000段,北岸主要保护伊宁市、天西局木材厂、66团、霍城县惠远乡、63团等单位,保护农田40万亩以及大批工矿企业、居民点和惠远古城遗址;南岸主要保护州奶牛场、第二火电厂、察布查尔县绰霍尔乡、67团等单位农田20万亩;167+000-211+380段,主要保护两岸63团和67团20多万亩草场及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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