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2005年防洪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伊犁州直2005年防洪预案》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7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自治州防洪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的《伊犁州直2005年防洪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一日

  伊犁州直2005年防洪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保障居民生命及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州直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是州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施防洪指挥调度、组织抢险救灾的依据。
  (三)本预案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抗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防治。
  (四)自治州州长、各县市长对所辖区内防洪预案的实施负总责。
  (五)责任范围。
  伊犁河及三大支流的防洪实行分段负责制,即由各县市负责流经其辖区河段的防洪。
  重点河流防洪一般由所在县市负责。
  重点水利工程的防洪由各管理处负责,即喀什河渠首及西岸总干渠由喀管处负责;北岸大渠渠首及输水渠道由巩乃斯河流域管理处负责;特克斯河山口水利枢纽工程由特克斯河流域管理处负责;当地政府及各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各县市所属河流的防洪由各县市负责。
  以上河流及重点水利工程,发生特大洪灾、重大险情时,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
  (六)防汛抗旱组织及职责
  自治州防汛指挥部由计划、财政、水利、水文、气象、农业、畜牧、交通、通信、民政、卫生、兵团四师、驻伊部队及其它驻伊单位组成,总指挥由州长柯赛江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州长沙吾提别克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水利局,主任由州水利局局长兼任。县市、乡场防汛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各县市、乡场确定。各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制订本辖区防汛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划分防守堤防,落实抢险救灾措施,做好河(渠)道清障,掌握汛期水、雨、工情,做好预报工作,组织和监督巡堤查险及抢险,传达贯彻上级指挥和命令,清理和补充防汛器材,整顿防汛队伍,汛后进行资料整编和防汛总结,做好器材及投工的清理、结算、保管等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