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鹤岗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及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 员:由事发地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2)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现场周边的社会秩序,及时疏散群众,消除危险,减少损失;
(3)做好事发地路面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维护事发地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减少不良社会影响和恐慌;
(5)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涉及治安秩序的其他事项。
3 处置程序
3.1 公安机关的处置程序
(1)治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做好对参与突发事件人员的查处和遣散工作,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疏导群众。
(2)国内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敌、社情动向,做到渠道畅通,快速反应。加强对重点人员的侦控工作,严密掌握其活动动向,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借机插手我人民内部矛盾,挑拨是非、制造事端。
(3)反恐部门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带有暴力恐怖性质的案件,要及时组织足够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4)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工作规程,对已经和可能发生火灾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快速反应,扑灭火险,同时尽快查清火灾原因,配合有关警种对刑事犯罪现场进行勘验。
(5)行动技术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侦破工作的需要,加强同通讯部门的联系,使用相应的技术侦察手段。
(6)刑侦部门负责对有刑事犯罪嫌疑或可能的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勘验,组织实施侦破和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工作。
(7)网络监察部门要对具有网上炒作性质的突发事件积极与宣传、互联网管理等部门进行沟通,开展相关的侦察、调查工作。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征用车辆,疏导交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现场撤离人员的运输工具的现场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