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 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日
鹤岗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社会治安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按照《鹤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应急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2)坚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落实责任,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密切衔接。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专业职能作用,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
(4)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对由鹤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处置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治安维护应急保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