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处置基本措施
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后,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迅速启动有关预案程序,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一)接报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市公安、安全、卫生等部门接到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后,要视情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危害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将事态发展情况随时续报。
(二)先期处置
在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各级指挥员尚未进入指挥岗位时,公安、卫生等部门对事件发生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就近调动警力和专门力量赶赴现场,疏散群众、封锁现场、抢救伤员、抓捕疑犯等;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紧急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消除现场危险品,避免出现连锁反应,造成新的危害。
(三)开通指挥部
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中心指挥部立即开通,指挥员和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位,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市委、市政府,贯彻执行其指示和命令。现场指挥部同时开通。
(四)及时判明案件性质和危害
中心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启动后,迅速对案件现场实施监控,严密注意事态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案件调查、情报信息分析,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主管部门专门检验和鉴定机构深入研究,判明案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应对意见。
(五)视情实施区域交通管制或局部戒严
根据需要,中心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决定或以市应急委员会的名义发布通知、通告,对相关地区实行现场警戒、交通管制或依法实施戒严,由公安、武警部门具体实施。新闻宣传部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对群众进行宣传,消除恐慌心理,不传谣信谣,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同时,各县(区)相关部门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受伤群众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六)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中心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指示相关行动处置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主要措施包括:
(1)组织消防、防化等部门灭火、排毒、转移现场易燃易爆物品;
(2)疏散、抢救群众,在人员疏散中要做好通道引导工作,防止因群众恐慌拥挤造成挤死踩伤等次生灾害;
(3)封锁隔离相关区域,对火情予以控制,对污染区域进行清洗消毒,防止火情、疫情、毒情蔓延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