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指挥部由刑警支队长史衍芳同志任指挥员,其它支队领导为成员。各县、区公安局刑侦副局长牵头,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各级刑侦部门在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以刑警支队为主,协调各警种、各部门协同作战,果断处置。
五、应急处置
(一)部门分工和力量编成
1.部门分工。发生突发重大刑事案件时:参与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的主要部门分工及力量编成如下: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各县(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是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主要力量。组织大要案侦查、勘查技术、行动技术、法医检查鉴定、特警、警犬侦察训练等民警50名,组成处置暴力犯罪机动力量,配备必要的武器、专用车辆、勘查、通讯及防护器材,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
各县(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也要抽调20至30名精干力量,成立处突小分队,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活动做好先期处置。
武警、交巡警、治安、消防等单位也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整体作战,共同处置突发事件。
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级刑侦部门要广泛收集有关严重暴力犯罪的情报信息、可能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的情报信息以及有关社会动向,要结合刑嫌调控工作,与派出所密切配合,在日常侦查破案和刑嫌调控、阵地控制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情报意识,注意发现和收集有关暴力犯罪活动信息和闹事苗头,一旦发现这类信息,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市公安局。
2.力量组成
重点组织6支专业力量:
现场控制、交通管制和社会面控制力量:由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负责,必要时协调军队有关力量予以支持。
医疗救护力量:主要由市卫生局负责,市武警支队予以支持,担负事发现场医疗救护、伤员救治。
检测、检验、鉴定力量:由市卫生局、市质检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力量组成,负责对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监测、检验、鉴定工作。
排险、抢险、救灾力量:主要由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侦查办案力量: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武警支队予以配合。
受难群众安置力量:主要由市民政局和事发地政府等部门负责。
3.军队、武警的动用
在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工作中,驻鹤岗市部队、市武警支队应当积极对地方的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予以支援。动用军队、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