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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分级响应和预案启动
  1.发生特别重大(I级)或重大(II级)突发刑事案件,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立即启动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专项指挥部,并组成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2.发生较大(Ⅲ级)突发重特大刑事案件,立即启动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专项指挥部,并组成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秀斌同志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副局长姚文波和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刑警支队长史衍芳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发生一般(IV级)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由市公安局全权负责处置。
  (二)响应程序
  1.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刑事案件专项指挥部立即启动,下设专家咨询组、行动处置组、医疗救护组、情报信息组、新闻宣传组和工作协调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工作意见。专家咨询组:由生物、化学、核辐射、计算机、爆炸、谈判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恐怖事件有关专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行动处置组:由公安、卫生、交通、武警、民政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现场紧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打击恐怖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医疗救护组:由卫生、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和救治工作;情报信息组:由安全、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收集有关事件处置工作的相关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意见;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外事等部门组成,负责根据市应急委员会制定的宣传报道口径,组织重大刑事案件的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工作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涉及国际、外省市合作的有关事宜。各组组长由专项指挥部有关成员担任。
  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市公安局、事发地县、区领导和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应急委员会和专项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专项指挥部各专门小组对现场指挥部各项处置工作进行具体指挥、指导和协调。
  2.当发生较大突发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时,在市应急委员会和专项指挥部的领导下,市公安局建立中心指挥部,事发地公安机关建立现场指挥部。中心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姚文波同志任总指挥,刑警支队、特警支队、武警支队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在中心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刑警支队牵头,成立刑侦、技侦、特警、武警为主体,治安、安检、交通、消防等单位参加的快速处置行动队,装备先进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各种排爆、检验设备和武器装备,24小时备勤,一旦发案迅速赶到现场,快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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