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鹤岗市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专项指挥部,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应对工作。
(二)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鹤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秀斌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姚文波担任,市公安局其他党委成员为成员。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刑警支队长史衍芳作为总协调人,刑警支队各副支队长协助,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专项指挥部的职责是:
向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应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审定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预案;
开展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组织指挥;
应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工作中协调与市委、市政府、驻市部队等部门的关系;
当突发重大刑事案件超出鹤岗市处置能力时,建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请求省级相关部门支援;
根据有关情况提出部门地区或全市进入紧急状态的建议;
分析总结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应对工作。
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专项指挥部的指挥平台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三)专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
主要职责是:
执行专项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应对工作;
收集分析省内外和本市的各类相关信息,上报专项指挥部,提出发布警情的建议;
定期组织修订鹤岗市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工作预案,组织、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信息网络系统,保障网络畅通;
组织协调应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担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项指挥部聘请专家顾问组成市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专家顾问组。
主要职责是:
为全市应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提供意见和建议;
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发展、工作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发生突发重大刑事案件时,向专项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三、预测、预警
(一)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案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