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规范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等级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突发案件的处置启动程序,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案件的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处置保障体系;
通过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通过工作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系统化,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能力。
本工作预案以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不法分子在鹤岗市境内实施的重大刑事犯罪活动,给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
利用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物质进行大规模犯罪的;
利用爆炸手段,攻击党政军首脑机关、传媒中心、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城市民生重要基础设施的;
袭击党政军领导同志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利用爆炸、化学毒剂、劫持等手段,破坏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的;
对公众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众生命安全的;
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毁坏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其他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刑事犯罪活动。
(五)事件等级。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重大刑事案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将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案件。
2.重大(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案件。
3.较大(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案件。
4.一般(IV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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