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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07〕 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日

鹤岗市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重大刑事案件,减少国家、社会及人民的生命财产的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根据《黑龙江省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目标,以确保党政军首脑机关和要害部位为重点,坚持严密防范、及时发现、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减少损失的原则,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防范和打击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工作体系及其紧急处置机制,形成信息灵敏、提前预警;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快速反应、纵横联动;指挥高效、果断处置的工作格局。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把危害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基本原则。
  统一高效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快速侦破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缉捕或歼灭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摧毁犯罪团伙。
  维护大局稳定原则。全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加强社会面控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制造骚乱的犯罪活动,及时消除民众恐慌心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避免引起社会动荡。
  遵循法律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信守有关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树立鹤岗市良好的形象。
  (三)目的和依据。通过制定本预案,达到以下目的:
  确立和理顺处置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及其参与单位、部门和相互关系,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应对突发重大刑事案件的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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