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部门:确保处置突发事件时,通信畅通。
4.2 财力资源
市政府所需边境突发事件处置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县政府处置边境突发事件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边境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县,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县政府的请求,市政府积极向上级申请给予支持。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边境突发事件财政边境处突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 物资保障
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边境处突物资储备的综合协调及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边境处突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重要边境处突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边境处突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边境处突工作程序,确保边境处突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边境县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边境处突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边境处突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边境处突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县政府的请求,及时为组织、提供医疗卫生设备和药品、器械援助。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边境处突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县级政府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边境处突处置需要,市级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边境处突救援绿色通道”,保证边境处突工作的顺利开展。
4.6 治安维护
驻鹤公安、武警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边境处突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 人员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