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人力资源
公安(边防、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江(河)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子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边境处突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边境处突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边境处突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边境处突救援工作,增进对外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边境处突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边境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边防部队、消防部队是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边境处突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侦办案件,全面获取犯罪证据,尽快查清犯罪事实,辑捕或歼灭恐怖分子和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打击贩毒、贩枪等违法犯罪分子。
市外事办:对边境突发事件的涉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对外联络和交涉。
市国家安全局:向市政府处置边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提供相关的情报信息。
公安边防检查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边境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边境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境外涌入人员临时居住地进行各种传染疾病的监测和预防。
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因境外突发事件进入我境临时避难人员的物资进行监督、管理,并严厉打击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分子。
武警部队:承担边境地区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增援任务。
驻鹤解放军边防部队:加强对边境地区的巡逻,严防境外非法武装组织进入我境活动,并严防我国公民发生集体外逃事件。
消防部队:确实发挥职能作用,承担防火、灭火、洗消任务。
市商务局:当境外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及时通知我方在境外企业撤回我境,并将企业损失进行统计上报,争取上级支持。
市民政局:对边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救济问题进行上报,并实施必要的救助。
市交通局:确保处置边境突发事件时,道路畅通和物资的运输。
市财政局:要确保处置边境突发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经费的保障。
市红十字会:对因境外突发事件进入我境内临时避难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广电局:根据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的需要,搞好新闻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