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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边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2.2 先期处置
  边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边境处突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报告边境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边境处突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边境处突救援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
  3.2.3 边境处突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边境突发事件,或者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应事发地县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有关部门的建议,市政府边境处突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秘书长报告,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政府处置的,由市政府相关边境处突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县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县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边境处突队伍参与边境处突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县和部门提供边境处突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单位、省直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协调各方边境处突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边境处突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县政府负责成立现场边境处突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相关边境处突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边境处突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边境突发事件,由该类边境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 紧急状态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边境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个别县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由县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布。
  3.2.6 边境处突结束
  边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边境处突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边境突发事件的边境处突状态解除,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由事发地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经市政府边境处突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或者相关边境处突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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