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边境处突委在市公安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边境处突办”),“市边境处突办”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兼任。市边境处突办公室是边境突发事件处置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值守边境处突、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边境处突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边境突发事件总体边境处突体系、边境处突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拟定、修订《鹤岗市边境突发事件总体边境处突预案》,组织审核专项边境处突预案,指导边境处突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边境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边境处突演练、边境处突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边境处突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边境处突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边境突发事件的边境处突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边境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边境处突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市边境处突办公室的相关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政府做好边境突发事件的预防、边境处突准备、边境处突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3 县机构
各边境县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边境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边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县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边境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4 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边境处突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边境处突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边境突发事件的边境处突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市、县政府要建立对边境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边境处突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边境处突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市、县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边境处突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边境处突平台;加强边境乡镇应对边境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在边境处突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边境处突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