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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边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对属地管理为主的边境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边处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边处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边境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应对各类边境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所辖边境地区突然发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扰乱社会稳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涉及邻国利益并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
  (1)边境地区发生大规模的聚众闹事和群体性治安事件;
  (2)边境地区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外逃和群体外流事件;
  (3)边境地区发生大规模的境外人员涌入事件;
  (4)边境地区发生大规模的冲击边防口岸的非法犯罪活动;
  (5)边境地区发生的政治动乱、骚乱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民族叛乱等事件;
  (6)打击大规模的走私、偷渡、贩枪、贩毒等违法案件;
  (7)在边境地区通过设卡、堵截、搜索、围捕等勤务,缉拿和驱返越境人员事件;
  (8)边境地区越境火灾、界河污染等其它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事件。

2.组织体系


  市政府是边境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边境突发事件处置委员会(以下简称“边境处突委”),作为我市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市边境突发事件的边境处突处置工作。
  市边境处突委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和秘书长担任,委员由相关部门、驻鹤解放军、武警、边防、消防部队负责同志担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的边境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市相关边境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中所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边境突发事件的边境处突管理工作。
  市边境处突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与边境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有关边境处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预防和处置边境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和协调我市边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边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决定边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发布,承担市边境处突领导机构安排的其它边境处突工作。
  2.1 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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